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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显示,职业打假的一审案件中,全国的平均胜诉率为77.79%,且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领域。为什么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胜诉率如此高?今天我们选取了10起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人胜诉的案件,试图通过分析其判决要点和判决结果,总结职业打假人胜诉的原因。
根据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也指出“考虑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购买食品、药品除外”。由此可见,虽然我国逐步开始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进行限制,但在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受法律限制。
司法实践中,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在(2020)鄂07民终842号民事判决书中,针对湖北某同仁药店销售的消费者无法查询批准文号的老中医等产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意见》中“考虑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购买食品、药品除外”的相关规定,判决湖北某同仁药店对赔偿石某十倍价款。无独有偶,在(2021)鄂07民再9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针对鄂州市某药房销售的消费者无法查询批准文号的天然蟲草王等商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意见》的相关精神,判决鄂州市某药房赔偿左卫东十倍价款。此外,(2022)辽09民终1196号、(2021)闽09民再62号、(2019)京02民终4306号、(2022)辽01民终16023号等判决书中,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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